中国科学院院地合作局职能

      一、部门主要职能: 

      承担院地合作规划的制定修订。统筹协调院与国家创新体系各单元的联合合作,策划组织院与地方、企业重大科技合作活动,统筹协调与地方共建研究机构建设期的有关工作,组织或指导与地方共建技术研发与转化组织的建设,组织实施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项行动计划和工程,协助专业局开展与大学的联合合作,对院属机构与地方、企业的科技合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口联系指导分院院地合作工作,参与对分院领导班子的考核。组织协调院与企业的人员双向互派交流工作。统筹协调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规模产业化工作,对院技术中介组织改革发展进行业务指导,承担院产业化信息网建设,承担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规模产业化工作的统计评价工作。负责科技副职管理及接收安排地方挂职干部工作,协助开展科技扶贫工作。承担院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内部处室设置与职责:

      院地合作局内设综合规划处、东北京津合作处、东部合作处、中南部合作处、西部合作处5个处。

      2007年10月,院决定将科技副职工作办公室由人事教育局调整到院地合作局管理,调整后其基本职能不变。

      1.综合规划处(简称综合处)职能: 负责组织开展院地合作规划的制定修订,具体负责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和工程的组织协调与过程监管,负责院产业化信息网建设和维护,负责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规模产业化工作的统计评价工作,承担院地合作奖评审的事务工作,负责有关重大产业化项目的过程监管,负责协调各区域处院与企业人员双向互派交流工作,负责协调各区域处院与地方、企业重大科技合作活动,承担局日常事务管理工作,承担院地合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承担局领导安排的工作。

      2. 东北京津合作处(简称东北处)处职能:负责协调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市区院地合作工作,联系北京分院、沈阳分院和长春分院,负责组织开展区域院地合作规划与工作计划的制定修订,负责协调区域与地方共建研究机构建设期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区域与地方共建技术研发与转化组织和技术转移中心的建设运行,组织实施东北振兴科技行动计划,负责组织协调区域院与企业人员双向交流工作,承担区域院地合作统计、评奖的相关工作,承担局领导安排的工作。

      3. 东部合作处(简称东部处)处职能: 负责协调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河南等省市院地合作工作,联系上海分院、南京分院和合肥研究院,负责组织开展区域院地合作规划与工作计划的制定修订,负责协调区域与地方共建研究机构建设期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区域与地方共建技术研发与转化组织和技术转移中心的建设运行,负责组织协调区域院与企业人员双向交流工作,承担区域院地合作统计、评奖的相关工作,承担局领导安排的工作。

      4. 中南部合作处(简称中南处)处职能:负责协调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省区院地合作工作,联系武汉分院和广州分院,负责组织开展区域院地合作规划与工作计划的制定修订,负责协调区域与地方共建研究机构建设期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区域与地方共建技术研发与转化组织和技术转移中心的建设运行,组织实施中部崛起科技行动计划,负责组织协调区域院与企业人员双向交流工作,承担区域院地合作统计、评奖的相关工作,承担局领导安排的工作。

      5. 西部合作处(简称西部处)处职能 : 负责协调新疆、甘肃、青海、西藏、四川、重庆、云南、贵州、陕西、宁夏等省市区院地合作工作,联系新疆分院、兰州分院、西安分院、成都分院和昆明分院,负责组织开展区域院地合作规划与工作计划的制定修订,负责协调区域与地方共建技术研发与转化组织和技术转移中心的建设运行,组织实施科技援藏、支黔、支青、支甘、支新等院地合作工程,协助组织实施西部行动计划二期工程,负责组织协调区域院与企业人员双向交流工作,承担区域院地合作统计、评奖的相关工作,承担局领导安排的工作。

      6. 科技副职工作办公室职能 :负责研究制定科技副职工作的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负责科技副职选派、离任考核、专项特殊经费、岗位培训、评选表彰先进、宣传报道、信息库管理以及组织协调、总结交流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接收安排地方选派挂职干部来我院机关、研究所锻炼学习。承担局领导安排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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