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合作处(简称东部处)处职能
       负责协调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河南等省市院地合作工作,联系上海分院、南京分院和合肥研究院,负责组织开展区域院地合作规划与工作计划的制定修订,负责协调区域与地方共建研究机构建设期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区域与地方共建技术研发与转化组织和技术转移中心的建设运行,负责组织协调区域院与企业人员双向交流工作,承担区域院地合作统计、评奖的相关工作,承担局领导安排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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