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京津合作处(简称东北处)处职能
      负责协调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市区院地合作工作,联系北京分院、沈阳分院和长春分院,负责组织开展区域院地合作规划与工作计划的制定修订,负责协调区域与地方共建研究机构建设期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区域与地方共建技术研发与转化组织和技术转移中心的建设运行,组织实施东北振兴科技行动计划,负责组织协调区域院与企业人员双向交流工作,承担区域院地合作统计、评奖的相关工作,承担局领导安排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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