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合作处(简称西部处)处职能
      负责协调新疆、甘肃、青海、西藏、四川、重庆、云南、贵州、陕西、宁夏等省市区院地合作工作,联系新疆分院、兰州分院、西安分院、成都分院和昆明分院,负责组织开展区域院地合作规划与工作计划的制定修订,负责协调区域与地方共建技术研发与转化组织和技术转移中心的建设运行,组织实施科技援藏、支黔、支青、支甘、支新等院地合作工程,协助组织实施西部行动计划二期工程,负责组织协调区域院与企业人员双向交流工作,承担区域院地合作统计、评奖的相关工作,承担局领导安排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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